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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特清風》(2020年第11期)

發布時間:2020-11-30 閱讀量:


神特清風


2020年第11

連云港神特新材料有限公司黨群工作部202011


1、廉政時評:如何把四種形態運用到監察工作中…………………2

2、清風說要:增強一體推進“三不”行動自覺……3

3 、廉政文苑:楊萬里賦詩教子………………………………6

4、警鐘長鳴:貪婪的種子結惡果…………………………………8

【廉政時評】

如何把四種形態運用到監察工作中

紀檢監察體制改革后紀委監委合署辦公,紀律法律雙施雙守,“四種形態”在執紀執法中貫通使用,在消化存量、遏制增量,鞏固發展反腐敗斗爭壓倒性勝利、深化全面從嚴治黨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在實踐中,一些紀檢監察干部對貫通運用“四種形態”還存在著一些認識誤區和實踐困惑。有的認為,“四種形態”是黨的政策策略,違紀可柔性處理、違法只能剛性處置,“四種形態”只適用于監督執紀,“不能”用到監察執法工作中去。有的認為,“四種形態”轉化運用特別是“四轉三”與刑法等有關規定沖突,潛藏政治風險和法律風險,“不敢用”“用了也不敢說”。這些問題反映了對政治和法治、紀律和法律關系認識有偏差,執紀執法貫通、有效銜接司法還存在障礙。

在監察工作中運用“四種形態”具有深厚的文化根基和法理基礎。“四種形態”貫通規、紀、法,囊括教育警醒、懲戒挽救和懲治震懾等多重功能,蘊含著我們黨懲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一貫方針和中華文化明德慎刑、寬嚴相濟的法治傳統,體現刑法的謙抑性、罪刑法定、罪刑相當等現代法治理念,彰顯了馬克思主義法治思想的時代價值,體現了依規治黨和依法治國的內在統一。

“四種形態”在監督執紀和監察執法工作中理念相融、形態相應、轉化相通。監察法和政務處分法對職務違法、職務犯罪處置和處分規定,與黨章、黨紀處分條例關于“四種形態”規定高度契合。監察法第五條既明確“嚴格遵照憲法和法律,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又要求“懲戒與教育相結合,寬嚴相濟”,第四十五條規定的五種處置方式,體現了“四種形態”原則要求;政務處分法進一步對政務處分情形和程序作出具體規定,明確從輕減輕或從重情節規定,給予政務處分要與違法行為的性質、情節、危害程度相當;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明確依規依紀依法從寬處罰相關制度規定,把“四種形態”運用到監察工作中已經有了相應的法規依據。

把“四種形態”運用到監察工作中,是推進執紀執法貫通、有效銜接司法的重要舉措,是持續深化紀檢監察體制改革、推進紀檢監察工作規范化法治化的重要途徑,是貫通運用“四種形態”、提高治理腐敗效能的迫切需要。要加強理論研究,深入研究政治與法治、紀律與法律的內在統一關系,深刻認識“四種形態”的政策價值和法律意義,準確把握紀委監委政治機關屬性。同時,有針對性完善制度規范,研究制定在紀檢監察工作中貫通運用“四種形態”的指導意見,特別是適用“四轉三”的制度規定,明確硬性標準和禁止性條款;健全“四種形態”程序運用機制,既落實好實體性要求,又嚴格程序性規定,建立覆蓋監督檢查、審查調查、案件審理、備案待查各環節的“四種形態”轉化運用流程和標準,統籌把握從輕減輕、從重加重的條件。在具體案例、具體工作中,要注意加強上級紀委監委領導指導,強化同級部門相互監督,嚴格規范形態轉化自由裁量權,既防止“一味從寬”,又防止“片面從嚴”,達到政治效果、紀法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來源:清風揚帆網)

【清風說要】

增強一體推進“三不”行動自覺

一體推進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不僅是反腐敗斗爭的基本方針,也是新時代全面從嚴治黨的重要方略。紀檢監察機關必須始終站在黨長期執政、國家長治久安的戰略高度,增強一體推進“三不”的政治自覺、思想自覺和行動自覺,充分發揮監督保障執行、促進完善發展作用,以實際行動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

自覺扛起政治責任。紀檢監察機關是政治機關,也是黨內監督和國家監察專責機關,必須旗幟鮮明講政治,突出政治引領,一體推進“三不”。一要強化政治擔當。政治方向是黨生存發展第一位問題,必須在政治方向上把得準、把得牢。二要找準職責定位。堅持黨中央決策部署到哪里,監督檢查就跟進到哪里。聚焦貫徹新發展理念、實現高質量發展等,將一體推進理念貫穿于監督檢查的各方面,真正在圍繞中心、服務大局中找準位置、體現擔當、實現價值。三要監督保障執行、促進完善發展。突出政治監督,加強日常監督,聚焦解決體制性障礙、機制性梗阻、政策性創新方面的問題,通過監督發現問題癥結、提出整改意見、倒逼深化改革、完善制度機制,把公權力置于嚴密監督之下,推動構建系統完備、科學規范、運行有效的制度體系。

精準聚焦關鍵重點。一體推進“三不”是一項系統工程。推動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既要貫通協調、環環相扣,也要聚焦重點、有的放矢。一要強化不敢腐的敬畏。不敢腐是前提,為“不能”“不想”創造條件。要以嚴格的執紀執法增強制度剛性,讓黨員干部從害怕被查處的“不敢”走向敬畏黨和人民、敬畏黨紀國法的“不敢”,有效處置化解存量、強化監督遏制增量。二要完善不能腐的機制。不能腐是關鍵,鞏固“不敢”“不想”的成果。深化審批監管、執法司法、金融信貸、公共資源交易、公共財政支出等重點領域監督機制改革和制度建設,使各項制度規定日益健全、不斷發展、持續鞏固,推動制度優勢更好轉化為治理效能。三要增強不想腐的覺悟。不想腐是根本,實現“不敢”“不能”的升華,重在提高認知、增強黨性、涵養文化。要加強宣傳輿論引導,強化思想道德和黨紀國法教育,推動警示教育常態化制度化,推進廉潔文化建設,引導廣大黨員干部忠誠干凈擔當。

不斷創新方式方法。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是一個有機整體,不是三個階段的劃分,也不是三個環節的割裂。要順應新形勢、新情況,結合實際,與時俱進,創新一體推進的理念思路和方式方法。一要緊跟形勢任務。圍繞統籌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各項政策措施的落實落地,把一體推進“三不”貫穿監督檢查全過程。緊貼減稅降費、支持實體經濟、幫扶中小企業等政策措施,跟進監督、精準監督、全程監督。二要深化紀法貫通。綜合運用政策策略和紀律法律增強懲治效果,使黨員、干部自覺敬畏黨紀國法。立足一體推進,用好紀律和法律兩把尺子,對違紀、違法、職務犯罪問題一體審查調查,做到工作機制、適用依據、案件審理等方面的融合,促進執紀執法貫通,有效銜接司法,推動政治思維、紀律思維、法治思維相貫通。三要強化技術保障。推進紀檢監察系統信息化建設,研究探索“互聯網+”的線上辦案、監督管理、紀法教育的新模式,充分發揮“大數據”對紀檢監察工作的信息支撐作用,不斷運用現代信息技術提升一體推進“三不”的工作水平。

全面提升實際效果。一體推進“三不”,最終要落腳到增強全面從嚴治黨的整體效果,讓人民群眾真正看得到變化,見得到成效。一要堅持為民導向。以一體推進思維,深化專項整治、專項治理、專項斗爭,著力解決群眾反映強烈、損害群眾利益的突出問題,切實維護群眾切身利益,不斷厚植黨執政的政治基礎和群眾基礎。二要運用好“四種形態”。“四種形態”貫通規、紀、法,連接“不敢”“不能”“不想”,著眼標本兼治,囊括教育警醒、懲戒挽救和懲治震懾功能。把“四種形態”貫通運用于一體推進“三不”的全過程,堅持抓早抓小,精準把握政策策略,明確政策界限,嚴格規范工作程序,區分不同情況,做到分類處置。三要凈化政治生態。通過一體推進“三不”,準確把握“森林”和“樹木”的關系,看清整個“森林”狀況,推動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落實;“治病樹、拔爛樹、正歪樹”,維護政治生態的“山清水秀”,努力營造風清氣正、崇廉尚廉的良好氛圍。(來源:清風揚帆網)

【廉政文苑】

楊萬里賦詩教子

中國古代文學史上,南宋前期的陸游、尤袤、楊萬里、范成大,因創作出一大批思想、藝術各具特色的作品而被稱為“中興四大詩人”。這四位詩人中,楊萬里一生寫詩兩萬余首,傳世作品四千二百余首,被譽為一代詩宗,他的許多詩詞篇章抒發家國情懷,反映民間疾苦,提倡興利除害,形成獨具特色的“誠齋體”,其佳句“接天蓮葉無窮碧,映日荷花別樣紅”“小荷才露尖尖角,早有蜻蜓立上頭”“正入萬山圈子里,一山放過一山攔”千古流傳。楊萬里不僅詩歌成就斐然,為政業績也很顯著,其官聲人品亦為后世之楷模,明代大儒解縉曾稱贊他:“文章足以蓋一世,清節足以勵萬世。”

據史書記載,楊萬里立朝剛正,體國恤民,遇事敢言,針砭時弊,在進奏皇帝的諸多“書”“策”“札子”中提出:“為天下國家者,不能不忘于敵,天下之憂,復有大于此者乎”;“保國之大計,在結民心;結民心,在薄賦斂;薄賦斂,在節財用”。

楊萬里曾云:“我本山水客,澹無軒冕情。”韓侂胄執政后,極力網羅四方的知名人士作為自己的羽翼。他曾經筑南園,企圖拉攏楊萬里為其寫一篇《南園記》,并許以高官厚祿,楊萬里斷然拒絕說:“官可棄,記不可作也。”韓侘胄怨恨在心,改命他人作記。

楊萬里做地方官時,為政清廉,體恤民情,任江西奉新知縣期間,禁止稅吏下鄉騷擾百姓,規定百姓繳納稅賦后,縣鄉必須把未納稅人的名單和應納稅額張榜公布,讓百姓監督,利于稅賦公平,杜絕官吏貪污。楊萬里任江東轉運副使時,權總領淮西、江東軍馬錢糧,期滿賬面結余萬緡,他全棄之于官庫,毫不動心,一文不取而歸。后來楊萬里告老還鄉南溪之上,自家老屋一區,僅避風雨。詩人徐磯由此贊嘆:“名高身又貴,自住小村深。清得門如水,貧惟帶有金。”

楊萬里志存高遠,廣師博學,素以“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自勵,不僅自己一身清節,兩袖清風,而且把端正家風作為“齊家”的重要一環,在日常的家庭教育中,以詩歌的形式,或崇德尚樸,或陳利述害,或借事寓意,或以物比人,向后代傳播修身治家、清廉為政的道理,培育了一種優良的詩教家風,用自己的言傳身教給后人及社會留下了一種示范。

光宗紹熙元年(1190年),楊萬里的大兒子楊長孺赴永州零陵任縣簿,楊萬里寫了一首雜言詩告誡他要做好官、做好人:“好官易得忙不得,好人難做須著力。汝要做好官,令公書考不可鉆。借令巧鉆得,遺臭千載心為寒……”做一名好官并不難,但如果忙于鉆營就做不了好官,好人難做,所以要努力去做,倘若兒子通過鉆營獲致高位,為父的不僅心寒,更可能將家族的名聲敗壞。

楊萬里的二兒子楊次公赴江西安仁做稅務官時,他特意寫了一首詩《送次公子之官安仁監稅》:“汝仕今差晚,家庭莫恨離。學須官事了,廉忌世人知。爭進非身福,臨民只母慈。關征豈得已,壟斷欲何為。”他在詩中諄諄教導兒子:為官要廉潔奉公,不要四處鉆營,爭名奪利;要像慈母對待子女那樣,好好對待老百姓,不要向老百姓巧取豪奪,敲詐勒索。后來楊次公被提升為知縣,楊萬里又寫詩勉勵他:“弟兄努力思報國,放我滄浪作釣翁。”楊萬里的四兒子楊幼輿任稅務官時,楊萬里也寫詩教導兒子謹慎從事,戒驕戒躁:“莫羨榜頭年十八,舊春過了有新春。”

楊萬里賦詩教子,“厲之以志,勸之以正,示之以儉,貽之以言”,這種良好的詩教家風,猶如生命里的春風,把陽光和溫暖帶進兒孫們的精神世界,日積月累,凝聚精華,漸漸地孕育出人生的美麗和精彩。

據《鶴林雨露》記載,楊長孺任湖州太守兼庾州節度使時,廉潔奉公,打壓豪紳,敢于為百姓撐腰,被宋寧宗贊為“不要錢的好官”。楊長孺任廣東經略安撫使一職期間,天天粗茶淡飯,節衣縮食,卻把自己節約的俸金“代百姓交稅”,深受百姓愛戴。楊長孺任福州知州兼福建安撫使時,皇親強宗抗稅,欺壓百姓,楊長孺親率衙差上門捉拿。強宗倚仗皇親身份,態度驕橫,楊長孺剛正不阿,寫下判詞:“爾為天子親,我為天子臣;爾犯天子法,我行天子刑。”最終強宗屈服認罪。宋寧宗曾問翰林學士、太常少卿真德秀當今廉吏。真德秀認真思考后,答道:“楊長孺,當今廉吏也。”楊次公、楊幼輿也都遵照父親的詩教,在各自的監稅職位上為百姓做了不少實事好事。

中華民族五千多年的燦爛文明,為我們留下了一筆巨大的精神財富。在這筆精神財富之中,家風是獨特而珍貴的一部分。楊萬里賦詩訓子,德為教本,清廉傳家,門風不墜,為家風文化增添了精彩的一筆。“修身豈止一身休,要為兒孫后代留。”良好的家風,只有經過長期的家庭道德教育實踐,才能逐步樹立起來。品讀楊萬里的詩教家風,我們也希望每一位家長都能成為子女的榜樣、成為良好家風的創建者、引領者。(來源:清風揚帆網)

【警鐘長鳴】

貪婪的種子結惡果

——烏魯木齊市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市長李偉

嚴重違紀違法案剖析

李偉,19666月出生,198312月參加工作,20041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市人民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市長,曾任烏魯木齊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副主任、烏魯木齊縣委副書記、縣長等職。2020322日,李偉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自治區紀委監委審查調查,并于415日被采取留置措施。20209月,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其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提起公訴。

“每當夜深人靜的時候,回想過去的自由、‘光環’和家庭的溫馨都已經成為過眼云煙,留下的只有悔恨的淚水和慘痛的代價。”李偉在懺悔書中寫道,“我在青年時期,就扣錯了人生第一粒扣子,樹立了‘金錢萬能、關系至上’的錯誤人生觀價值觀,為自己的貪腐人生埋下畸形的‘種子’。”

逐利貪權,把追求個人利益最大化當作奮斗目標

198310月,18歲的李偉參加了招干考試,在選擇人生的第一份職業時,他毫不猶豫地選擇了銀行系統的工作,“只因工資待遇比其他行業高”。從參加工作伊始,他就把追求經濟利益最大化當作了人生的奮斗目標。

進入銀行系統工作后,為了拉業務,李偉很快從“過來人”那里學到了一些職場“潛規則”。他經常出入一些職能部門給相關負責人送禮、拉關系,理所當然地認為,權力和利益是可以用來交換的,只要與有權力的人拉好關系,就可以獲得自己想要的利益。那時的他,滿眼滿腦都是對利益的追求。

當銀行領導鼓勵青年干部向黨組織靠攏、爭取入黨時,李偉的第一反應竟是:“入黨帶不來任何實惠。”盡管如此,他還是敷衍著寫了入黨申請書,在參加入黨積極分子培訓時,他總是早早退場,只想著到外面喝酒應酬。如此這般,李偉沒能入黨。

在銀行系統工作20年后,李偉的收入越來越高,內心的欲望卻越來越難滿足:“工資拿得再高有什么用,還是沒有社會地位,得不到別人的尊重,走到哪里都要看別人的臉色。”李偉意識到,只有權力才能滿足自己,便萌生了進入政府機關工作的念頭。

20035月,已經成為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資信貸部總經理的李偉,借助多年積攢的人脈關系,調任烏魯木齊市國資辦副主任。新的環境讓李偉意識到,共產黨員的身份將是自己職務晉升必不可少的“籌碼”,出于對權力的渴望,李偉主動向黨組織靠攏并積極表現,于200411月入黨。但是,如此不純粹的入黨動機,讓李偉只是形式上入了黨,思想上卻并未真正入黨。

擺譜耍特權,酒桌上人分三等、酒分三檔

在國資系統任職10年后,李偉先后任烏魯木齊縣委副書記、縣長,烏魯木齊市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工作性質、職務的變化,使他愈發迷戀“當官”的感覺。

李偉對老板的請托事項照單全收,甚至還洋洋自得地說:“我的本事大、關系廣、朋友多,什么事經我協調后,基本上都能辦成,沒有我干不了的事。”李偉在滿足了自己貪婪欲望的同時,癡迷于“當官”后擁有的特權和地位。

為了展現副市長的“地位”,李偉樂于在特殊場所吃請,作為“中國—亞歐博覽會”的舉辦地——新疆國際會展中心也成了李偉的“自家會客廳”。20189月,第六屆“中國—亞歐博覽會”結束后,李偉多次請親朋好友在會展中心聚餐飲酒。聽到赴宴親友稱贊就餐環境高端、大氣、上檔次,李偉非常受用,甚至大言不慚道:“我要的就是和其他人不一樣的效果和環境,會展中心是我的專用資源,你們再有錢,平時也體驗不到這種服務。”

李偉認為自己處處高人一等,與其他人不一樣,必須有特別的安排。在接受老板宴請吃喝時,他在酒桌上刻意把人分三等,對應的酒也分三檔——自己喝15年的“茅臺”,老板喝“水井坊”,下屬喝本地產的“三道壩”。他說:“我是副市長,怎么能和他們喝一樣的酒,必須有差別,只有我才能喝15年的茅臺酒。”

李偉認為自己手握大權,他提出的任何要求老板們都必須照辦。有一次在私營業主李某家中做客時,李偉看到對方家中雇用了外籍保姆,便動了心思,專門讓李某安排其雇用的外籍保姆到自己家中服務,費用仍由李某支付。他說:“看著他們順從的態度,心中就有興奮感、成就感、滿足感。”

扭曲的“三觀”讓李偉貪婪的本性暴露無遺,從幾十元的水果蔬菜、上百元的水電費及理發費、上千元的手機話費、上萬元的物業費,到幾十萬元的家具家電、近千萬元的別墅,李偉直接向管理服務對象索要。20186月至201911月間,李偉每周都向私營企業主賈某要菜要肉,有時還打電話催:“老賈,你不送菜送肉,是想把我們家餓死嗎?”該交水電暖及物業費時,李偉竟質問賈某:“我是副市長,我還要交水電暖和物業費嗎?”他甚至連理發費也要老板購卡支付。在與辦案人員談話時,賈某說:“一個首府城市的副市長整天找人要肉要菜的,一點形象也沒有。”李偉把管理服務對象當作自家的“提款機”“搖錢樹”,隨要隨取,他曾說:“我出門從來不帶錢,我還需要花錢嗎?全部都有人買單。”

經審查調查,李偉嚴重違紀違法及涉嫌犯罪金額共計2000余萬元,在黨的十八大后收受的錢款就高達1000余萬元。

“太平官”思想嚴重,濫權棄權貽誤工作

在特權思想的驅使下,李偉把造福一方百姓的職責、使命拋之腦后,心里想的是如何滿足內心貪欲,在嚴重違紀違法和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遠。

2019年底,烏魯木齊市某小額貸款公司原實際控制人方某及其團伙被烏魯木齊市中級人民法院認定為惡勢力犯罪集團,受到了法律制裁。而李偉早在2012年便與方某交往甚密,他先后收受方某30萬美元、10萬港幣和價值25萬元的百達翡麗手表,縱容以方某為首的惡勢力發展壯大。2015年,在明知方某涉嫌黑惡勢力犯罪的情況下,李偉仍試圖幫助方某控制的煤礦恢復生產經營。

任烏魯木齊縣長時,李偉一方面“官架子”越來越大,一方面又有著嚴重的“太平官”思想。他一心只求平穩過渡、撈點“政績”,盼著早日被提拔重用。

抱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想法,李偉將縣政府日常工作幾乎全都交辦給其他班子成員負責,自己只關注能帶來好處的“政績項目”。20155月至7月,李偉為了給自己撈“政績”,支持一些私營公司、合作社分別在烏魯木齊縣永豐鎮永新村、公盛村二隊違規建設“大棚房”,“以設施農業之名進行非農建設”。不到3年,這些“大棚房”就被依法拆除,所謂的“政績”卻給烏魯木齊縣生態環境和經濟社會發展造成了惡劣影響。

烏魯木齊縣水西溝鎮東梁村是李偉負責掛牌督戰的貧困村,全村有73戶貧困戶,他卻始終沒有做到走訪全覆蓋,更別說一戶一策精準幫扶。幾次對村子進行調研時,李偉都只是走馬觀花,鄉鎮干部向他報告村里某個貧困家庭收入低、困難大的問題之后,李偉仍然借口工作忙拒絕入戶走訪,也不過問具體情況。最后,他只是口頭要求鄉鎮、村“兩委”做好相關工作。

更離譜的是,今年3月,李偉作為烏魯木齊市疫情防控指揮部副指揮長,在自治區疫情防控二級、三級響應期間,居然組織市政府辦公廳工作人員及私營企業主聚餐飲酒。說到自己為什么明知疫情防控要求仍然公然違反時,他說:“我當時就想,我是領導,那些要求都是對下面人提的,跟我沒什么關系。”

“職業生涯起步之時就動機不純、觀念不正,之后又不加強思想改造,可以說,我心中沒有黨、沒有民、沒有戒,最終走到了黨和人民的對立面,給黨的事業造成了無法彌補的損失。”李偉在懺悔書中這樣寫道。

量紀量法分析

經審查調查,李偉存在以下違紀違法和涉嫌犯罪的問題。

在違反黨的紀律方面:李偉違反政治紀律,罔顧中央關于生態環境保護和基本農田保護政策規定,支持、縱容企業違建別墅和“大棚房”,充當惡勢力犯罪團伙“保護傘”,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頂風違紀聚餐;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公車私用、利用籌辦喪事借機斂財、違規接受宴請和旅游安排;違反組織紀律,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廉潔紀律,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利用職權為身邊工作人員謀取私利,由他人支付應由本人支付的費用;違反生活紀律,生活奢靡,聚眾賭博,道德敗壞。李偉還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公款據為己有;索取、非法收受巨額財物。李偉前述有關行為,亦構成職務違法。

在涉嫌犯罪方面:李偉利用職務便利,非法侵吞公共財物,涉嫌貪污犯罪。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李偉已嚴重違紀違法,并涉嫌貪污、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給予李偉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紀法依據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

第四十四條 在重大原則問題上不同黨中央保持一致且有實際言論、行為或者造成不良后果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第七十七條 在干部、職工的錄用、考核、職務晉升、職稱評定和征兵、安置復轉軍人等工作中,隱瞞、歪曲事實真相,或者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違反有關規定為本人或者其他人謀取利益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第一百零一條 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侵占非本人經管的公私財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錢款等方式侵占公私財物,或者無償、象征性地支付報酬接受服務、使用勞務,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將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親屬應當由個人支付的費用,由下屬單位、其他單位或者他人支付、報銷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

第四十五條 監察機關根據監督、調查結果,依法作出如下處置:(二)對違法的公職人員依照法定程序作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等政務處分決定;(四)對涉嫌職務犯罪的,監察機關經調查認為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制作起訴意見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并移送人民檢察院依法審查、提起公訴;

第四十六條 監察機關經調查,對違法取得的財物,依法予以沒收、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對涉嫌犯罪取得的財物,應當隨案移送人民檢察院。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八十五條 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是受賄罪。

……(來源:清風揚帆網)

抄送:公司領導,各部室。

2020年第11期 份數:2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