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政規〔2023〕6號)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制造業是支撐我省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的主力軍。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制造強國戰略重要論述,進一步完善金融支持制造業保障體系,提升金融服務制造業發展質效,推動制造業高端化、智能化、綠色化發展,助力建設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先進制造業基地和更高水平的制造強省,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進一步加大銀行保險業支持制造業的力度
(一)保持制造業信貸合理穩定增長。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始終堅持服務實體經濟的經營理念,積極調整信貸投向和信貸結構,合理配置信貸資源,更好滿足制造業發展合理融資需求。穩步提高制造業貸款比重,擴大制造業中長期貸款、信用貸款規模。圍繞“數實融合第一省”建設,精準對接智能制造融資需求,推動制造業智能化改造數字化轉型。建立完善銀行保險業機構服務制造業效能評價機制,引導金融資源向制造業集聚。(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南京分行、江蘇銀保監局按職責分工落實)
(二)完善制造業企業融資產品和服務。完善不動產融資抵押登記服務,對金融機構和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典當行等地方金融組織開展抵押融資業務,不動產登記機構依法高效辦理不動產登記手續。金融機構開展動產和權利融資業務的,依法依規通過動產融資統一登記公示系統進行登記公示。發展綠色信貸,支持制造業綠色低碳發展,促進綠色低碳技術推廣應用。鼓勵保險機構依法合規開展制造業貸款保證保險業務,為缺乏抵押擔保手段的制造業中小企業適時提供增信服務。大力發展融資租賃業務,為制造業企業技術改造、擴建生產線提供重點設備租賃服務。支持符合條件的重點城市和重點企業開展產融合作試點,提供信用貸款、融資租賃、融資擔保、質押擔保等金融產品和金融服務。(省自然資源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南京分行、江蘇銀保監局按職責分工落實)
(三)穩妥發展供應鏈金融。鼓勵銀行機構運用中征應收賬款融資服務平臺,開發匹配中小微企業需求的應收賬款線上融資、“政采貸”等產品,建設政府采購履約保證保險平臺,降低企業履約成本。積極穩妥發展供應鏈金融服務,支持銀行機構與制造業產業鏈核心企業、倉儲及物流企業、科技平臺、商業保理機構加強合作,運用應收賬款、存貨與倉單質押等方式,為產業鏈上下游企業提供方便快捷的金融服務。依托核心企業構建上下游一體化、數字化、智能化的信息系統、信用評估和風險管理系統,提升金融機構與實體企業數據和信息共享水平。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加快推進應收賬款證券化業務發展,盤活制造業企業存量資產。(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南京分行、江蘇銀保監局、江蘇證監局按職責分工落實)
(四)落實差別化制造業信貸政策。引導銀行機構加強對先進制造業、戰略性新興產業和制造業數字化轉型行動等項目的金融支持,聚焦制造業發展的薄弱環節,用好用足現有金融支持政策,積極幫扶前期信用良好、暫時遇困的企業。加大對傳統產業在設備更新、技術改造、綠色轉型發展等方面的中長期資金支持。依據省航空航天產業重點發展企業名錄建立白名單制度,鼓勵銀行機構對白名單企業融資開辟綠色通道。加強高耗能、高排放行業信貸風險管理,嚴格控制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項目融資。細化產能過剩行業信貸管理要求,建立差異化的分類管理機制,避免盲目抽貸、斷貸、壓貸。(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國資委、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南京分行、江蘇銀保監局按職責分工落實)
(五)改進制造業信貸服務激勵約束機制。鼓勵銀行機構建立健全制造業信貸專業化服務機制,明確職責部門和任務分工,優化制造業經濟資本分配和考核權重設置,合理界定盡職認定和免責情形,引導金融資源向制造業傾斜。在風險可控前提下,適度下放貸款審批和產品創新權限,優化評審評議流程,提高分支機構“敢貸愿貸”積極性。(人民銀行南京分行、江蘇銀保監局按職責分工落實)
(六)發揮保險風險保障作用。引導保險機構提升制造業企業風險保障水平,完善科技保險服務,加大對知識產權、科研物資設備和科研成果質量的保障力度,依法合規為制造業企業提供綜合性保險解決方案。(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江蘇銀保監局按職責分工落實)
二、著力提高制造業企業直接融資比重
(七)擴大債券發行規模。支持各類制造業企業通過發行企業債券、公司債、直接債務融資工具等方式,降低融資成本,合理匹配融資期限。擴大公司信用類債券發行規模,拓展可交換債券、可轉換債券市場。主動跟進制造業企業“融資替代”后的配套金融需求,高效提供市場操作、資金管理、結算辦理、財務顧問、風險監控等金融服務。積極發展綠色債券、科技創新債、高收益債券、項目收益債券、專項債券、綠色資產證券化等創新金融工具。(人民銀行南京分行、江蘇證監局按職責分工落實)
(八)拓寬股權融資渠道。支持符合省先進制造業集群、重點產業鏈和戰略性新興產業方向的制造業企業,通過首發、增發、配股以及新三板、區域性股權市場定向增發等方式,在多層次資本市場進行股權融資。支持和引導上市公司通過整體上市、定向增發、資產收購等形式,進行行業整合和產業升級,提高優勢企業證券化水平。積極發揮財政政策對企業上市、掛牌融資等方面的引導支持作用。大力發展創業投資基金等各類股權投資基金,吸引更多社會資本投資制造業企業。鼓勵有條件的地區設立天使投資基金,引導天使投資機構對種子期、初創期的制造業企業進行股權投資。鼓勵保險資金通過市場化方式投資產業基金,加大對先進制造業的支持力度。支持有條件的產業鏈核心企業設立產業創投基金,為產業鏈上下游企業提供股權融資服務。(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省國資委、省地方金融監管局、江蘇銀保監局、江蘇證監局按職責分工落實)
三、強化多元金融服務促進制造業競爭力提升
(九)引導制造業企業高水平對外開放。鼓勵金融機構開展跨境人民幣業務,支持制造業企業使用人民幣進行國際結算,鼓勵制造業企業使用人民幣對外投資。積極開展內保外貸、貿易融資、買方信貸、賣方信貸等國際金融業務,支持優質外貿企業擴大出口,支持優勢制造業企業投資并購國際先進裝備制造業等高技術產業,提升技術水平、優化產業結構。支持企業以境外資產和股權、礦權等權益為抵押獲得貸款。鼓勵境內制造業企業利用境外市場發行股票、存托憑證、債券和資產證券化等產品。開展匯率風險管理服務專項行動,豐富市場匯率避險產品和交易渠道,擴展銀行服務半徑,促進銀企服務對接,有效推動匯率避險服務增量擴面。發揮出口信用保險保障功能,運用統保平臺,加大出口信用保險對自主品牌、自主知識產權、戰略性新興產業的支持力度,提高中長期出口信用保險覆蓋面,充分發揮中長期出口信用保險和海外投資保險的風險保障和融資便利作用,促進境外項目投融資合作。(省發展改革委、省商務廳、人民銀行南京分行、江蘇銀保監局、江蘇證監局按職責分工落實)
(十)支持制造業企業兼并重組。鼓勵金融機構完善并購融資業務,合理確定期限。鼓勵銀行機構對制造業企業采用聯合授信的方式予以融資支持,有效遏制企業多頭融資、過度融資。支持符合條件的制造業企業通過發行優先股、企業債券、可轉換債券等籌集兼并重組資金,有效降低兼并重組企業債務負擔和杠桿率。推動國有企業加大先進制造業、戰略性新興產業布局力度,鼓勵證券公司、資產管理公司、股權投資基金以及產業投資基金等參與企業兼并重組。發揮市場在企業兼并重組中的決定性作用,引導金融機構與企業自主協商、妥善解決企業兼并重組中的金融債務重組問題,切實維護債權人合法權益。(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國資委、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南京分行、江蘇銀保監局、江蘇證監局按職責分工落實)
四、切實減輕制造業企業融資成本
(十一)健全制造業企業續貸轉貸機制。鼓勵銀行機構為符合條件的制造業企業提供無還本續貸、比例還貸等服務。有序開展小微企業轉貸業務,引導國有資本、社會資本共同建立公益性轉貸基金或者轉貸服務公司。鼓勵金融機構與公益性轉貸基金或者轉貸服務公司合作,緩解制造業企業資金周轉難題,有效降低綜合融資成本。(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南京分行、江蘇銀保監局按職責分工落實)
(十二)優化信貸風險分擔機制。推動銀行機構改進信貸管理制度,積極構建國家融資擔保基金、銀行、省級再擔保機構、融資擔保機構等多方風險分擔機制,在有效管控風險的基礎上,降低對擔保、抵押物的依賴。發揮各級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增信作用,加大對制造業貸款的擔保支持力度,提高制造業企業貸款獲得率。省財政對融資擔保機構開展的單戶擔保金額1000萬元(含)以下,擔保費率不超過1.5%的小微企業融資擔保業務,按其承擔的擔保責任比例最高給予年化1%的擔保費補貼。(省財政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江蘇銀保監局按職責分工落實)
五、統籌發揮財政資金對金融資源的撬動作用
(十三)強化政府投資基金運用。財政部門切實履行政府出資人職責,規范和完善政府參與各類投資基金的投資決策機制、激勵機制和退出機制,重點支持戰略性新興產業融合集群發展項目、戰略性新興產業產業鏈供應鏈構建項目、重大數字新型基礎設施建設和應用示范項目、制造業智能化改造數字化轉型及新興產業培育發展項目、重點行業制造業企業轉型升級等。(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落實)
(十四)整合放大財政資金作用。充分利用省普惠金融發展風險補償基金,引導金融機構開發低門檻、低成本、高效率的專項信貸產品,為符合條件的制造業中小微企業提供融資服務。進一步完善“小微貸”“蘇科貸”“蘇信貸”等政銀合作產品,發揮省普惠金融發展風險補償基金服務平臺作用,加大推廣力度,提升征信賦能水平,有效擴大政銀合作產品融資規模和覆蓋面,鼓勵各地用好貸款風險補償機制,撬動金融資源加大對制造業企業支持力度。(省財政廳、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南京分行、江蘇銀保監局按職責分工落實)
六、努力營造制造業企業良好金融環境
(十五)多形式開展政銀企融資對接。各級工業和信息化部門、金融管理部門發揮橋梁作用,推動銀企信息溝通,暢通資金對接渠道。組織編制年度省重大工業項目等各類項目清單,通過定期發布企業融資信息、舉辦融資洽談活動等方式,常態化開展政銀企融資對接。鼓勵有條件的地區探索開展金融支持制造業發展專項改革試點,建立制造業金融服務長效機制。(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南京分行、江蘇銀保監局按職責分工落實)
(十六)防范化解制造業企業債務風險。對符合國家產業發展方向、主業相對集中、技術先進、產品有市場、暫時遇到困難的制造業企業,金融管理部門應當強化與地方政府的配合,用好民營企業融資會診幫扶等機制,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一企一策”實施精準幫扶。積極協調組建金融債權人委員會或者聯合授信委員會,幫助穩定企業融資環境。支持企業通過引入戰略投資、增資擴股、兼并重組、市場化債轉股等方式盤活資產,減輕債務負擔,促進達成重整方案。健全企業律師、公證顧問等制度機制,提供合規審查、金融賦強公證等法律服務。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的前提下,支持符合條件的金融機構穩妥開展不良貸款證券化試點。對喪失救治價值的企業,依法穩妥處置,及時隔離風險傳染,防止發生連鎖反應。(省法院、省發展改革委、省司法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稅務局、人民銀行南京分行、江蘇銀保監局、江蘇證監局按職責分工落實)
(十七)提高金融司法服務保障水平。在金融審判中,對有名無實、質價不符的借款息費,依法不予支持,切實降低制造業企業綜合融資成本,審慎采取財產保全措施,靈活處置資產,幫助制造業企業減負紓困、恢復發展。高效審理執行金融案件,強化契約精神,嚴厲打擊逃廢金融債權行為,依法保護金融債權。加強金融審判專業化建設,推動優化金融審判機制,深化金融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建設成果,加強金融等行業專業性調解組織建設,提升金融矛盾糾紛化解質效。積極引導有挽救價值的制造業企業通過破產重整、和解等程序,穩妥解決債務危機。加強司法、公安執法與金融管理部門的溝通協作,依法嚴懲金融犯罪,力求達到“三個效果”的有機統一,維護金融市場秩序和金融安全。(省法院、省檢察院、省公安廳、省司法廳按職責分工落實)
(十八)創設銀企互信的信用環境。依托省綜合金融服務平臺和省級企業征信服務平臺,建設完善省級融資信用服務平臺,加大涉企信用信息共享、歸集和應用力度,推動涉企信用信息和金融信用信息深度融合,創新征信產品和服務。引入更多與財政支持政策和貨幣政策工具掛鉤的政策性金融產品,依托平臺的金融產品、政策發布、融資需求、信息中介、征信服務等資源,提升“政銀企”對接效率,拓展首貸、信用貸覆蓋面,降低制造業企業融資成本。加強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探索“以信促融”模式,引導金融機構對誠信企業不隨意抽貸、斷貸、壓貸,引導制造業企業珍惜信用,不惡意欠息、不逃廢債務,積極營造良好的區域信用環境。(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南京分行、江蘇銀保監局按職責分工落實)
本意見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6月30日。《省政府關于金融支持制造業發展的若干意見》(蘇政發〔2016〕122號)同時廢止。
江蘇省人民政府
2023年5月20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