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我國正處在建設科技強國和實現“雙碳”目標的關鍵時期。新能源產業創新政策需要向支持系統性創新轉型,體制機制改革需要綜合考慮能源技術、能源供給、能源消費和能源體制等多個方面,既要多點突破,又要縱深推進,加速構建以新能源為主體的新型能源體系。
第一,推動“兩鏈”深度融合,注重新能源技術創新的全產業鏈統籌與系統性支持。圍繞創新鏈布局產業鏈,對氫能、儲能、核能等領域的自主技術和產品,在研發投入、政府采購等方面給予特殊政策。布局一批新能源技術創新平臺,建立新能源工程化研究、驗證設施,通過強化技術示范應用,加快技術產業化發展。圍繞產業鏈部署創新鏈,著力提高新能源技術的原始創新能力和協同創新能力,通過多部門協同、管理創新、多能互補調節等方式,在政策上支持“新能源發電+微電網布局+儲能支撐+電動汽車應用”技術體系的發展,以應用場景牽引系統性技術創新,構建“源、網、荷、儲”深度協同的全鏈條技術體系。
第二,促進能源供給綜合化,加快新能源向電力系統新主體轉變。強化分布式微電網與大電網并重的發展模式,構建本地利用與外地輸送并舉的電網體系。充分調動社會資本參與微電網建設的積極性,綜合考慮供電范圍、負荷特性、用戶特點等要素,兼顧并網運行和微網獨立運行兩種模式,加強各省份和各區域之間的電網互補與互通,提升電網綜合承載能力。統籌推進單一新能源開發與多種新能源互補利用等綜合性新能源供給體系建設,充分發揮“風光火儲”一體化綜合效益,合理優化配置電源。
第三,統籌完善新能源市場化制度設計,穩妥推進煤電轉為支撐和調節型電源。制定靈活性電源回報機制,協同推進、統籌完善電力消費、碳交易、綠證等多種新能源相關的市場化制度設計。加快構建全國統一的電力市場,打破電網統購統銷的局面,鼓勵針對新能源的優先發電和優先購電,建立良好的新能源成本分攤機制,擴大電力交易范圍,創新電力交易模式,還原電力商品屬性。
第四,深化能源制度“鏈式改革”,打通新能源發展快車道。將保障企業利益、促進產業化發展、完善能源消費市場的“鏈式思維”貫穿于新能源上下游全產業鏈的監管制度改革。堅持政府與市場“兩手發力”的政策聯動,重視創新壁壘清除、新市場創建、創新環境營造,推進新能源法制定以及電力法、可再生能源法修訂,進一步完善新能源“法規群”和“制度群”。制定政策引導、激勵為主的新能源電力消費配套措施。
消息來源:中國能源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