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司經營發展需要,擬將港城金三角2#樓資產對外公開進行競價租賃,現就相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租賃物坐落位置及基本概況
港城金三角2#樓位于連云區平山路與新東方大道交叉口以東地段。是一棟L型的9層建筑,2010年建成并交付使用。
總建筑面積1.4萬平方米。其中:一層為門面房,二層為宴會大廳(毛坯房),三至九層為酒店式標間(毛坯房),每層40間,共計280間。
二、租賃物范圍
港城金三角2#樓2-9層毛坯房出租(不含一層門面房),意向報名人可在招租公告發布5日內前往進行實地考察。
三、租賃物用途
只能經營酒店、賓館、辦公,不得改作其他用途,以雙方簽署的協議為準。承租人不得轉租。
四、招租方式
采用現場公開競價的方式。
五、租賃期限
租賃期限為八年。
六、競租人報名條件
1.獨立企業法人,不接受以個人名義報名。
2.企業法人的相關經營證照齊全、有效。
3.企業法人和法定代表人無不良信用記錄,無債權債務糾紛。
4.報名人需提供直接持有的500萬元以上不動產權證、銀行存款或其他有效證明材料。
5.報名人和承租合同簽署人原則上應保持一致。如報名人設立子公司作為合同履行人的,報名人應對合同簽署人履行合同提供履約擔保。
6.報名人需提供上年度財務報表。
七、招租底價
房屋公開招租設第一年租金底價60萬元,第二年的租金與第一年的租金保持一致。從第三年起,每年按上年應交租金的3%遞增。只有一個通過預審的競租人報名的,第一年以租金底價上浮10%中標,第二年的租金與第一年的租金保持一致。從第三年起,每年按上年應交租金的3%遞增。
八、招租程序
1.對報名人的報名條件進行預審。通過預審資格的報名人,可以進入競價環節。
2.通過預審的競租人必須按規定時間交納競租保證金伍拾萬元整。交納競租保證金的截止時間為X年X月X日16時。競租保證金的交納方式為銀行轉賬,轉賬時須注明款項用途(包括報名人、報名項目名稱)。保證金的收款單位為:
連云港市工投集團臺北投資有限公司
開戶行:江蘇銀行連云港浦中支行
賬 號:11560188000076878
3.通過預審的報名人,根據出租方通知進行投標報價。投標報價采取密封方式,以不低于第一年租金底價進行投標報價,所報價格低于60萬元的,為廢標。報價最高者,為中標者。如最高價出現并列報價,則采取多輪報價確定,所報價格不低于并列報價,報價最高者為中標者。
4.未競得人的競租保證金在競價結束后次日起五個工作日內不計息返還;競得人的競租保證金轉為履約保證金。
九、競租人報名時應提交材料
1.填寫清楚、完整的競租資料。
2.營業執照副本及其復印件(加蓋公章)、法人代表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
3.委托他人代理的,須提交授權委托書和代理人身份證及其復印件。
4.報名人提供的所有資料都要加蓋公章。
十、報名時間、地點、聯系人
(一)報名時間:2018年10月9日至2018年10月18日
(二)報名地點:連云港市工投集團臺北投資有限公司資產經營部(連云區中山西路20號)
(三)聯系人:曹女士
聯系電話:0518-85030520
手 機:15189012182
十一、本公告合同所附的租賃合同(草案),為租賃雙方簽署正式租賃合同的重要依據。
十二、競標時間、地點
另行通知
附件1:租賃合同(草案)
附件2:租賃安全協議(草案)
附件3:房屋出租安全告知書(草案)
連云港市工投集團臺北投資有限公司
2018年9月6日
附件1: 租 賃 合 同
(草案)
甲方:連云港市工投集團臺北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法人代表人:趙萬明
公司注冊地:江蘇省連云港經濟技術開發區新東方大道南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公司注冊地:
丙方(擔保方):
法定代表人:
公司注冊地:
甲、乙、丙三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就租賃港城金三角2#樓2-9層的毛坯房物業及設施的事宜,經友好協商,訂立本合同。
一、關于租賃物及相關承諾
1.1 甲方將位于連云區平山路與新東方大道交叉口以東的港城金三角2#樓2-9層毛坯出租給乙方。乙方已進行了現場查勘并完全清楚租賃物的全部現狀,以及對租賃物現狀可能存在的風險進行了全面評估,愿意租賃上述物業及設施并按本合同約定向甲方支付租金。不因租賃物本身存在的可預見或不可預見的因素,對自身在經營過程中形成的損失,向甲方提出任何索賠要求。丙方自愿為乙方履約提供擔保并承諾在乙方不能履行合同約定的條款時承擔該合同的履約責任(包括但不限于償還應支付甲方的租金等)。
二、租賃期限
2.1 租賃期限:租賃期限為捌年零叁個月。即2018年 月 日起至2026年 月 日,本合同簽署后的前叁個月作為承租人的裝修寬限期(2018年 月 日起至2018年 月 日),在此期間,免收相應的租金。
2.2 如乙方在本合同約定的8年租賃期限內無任何違約及違法行為,待合同到期后,在不低于本合同約定的條件下,經三方協商一致可續簽兩年合同。
2.3 在合同確定的租賃期間內,甲方有權對租賃物對外進行轉讓。該轉讓行為不影響本合同的履行。
三、租金及支付時間和支付方式
3.1 租賃物的第一年租金為人民幣(大寫) (¥ ),第二年租金為人民幣(大寫) ( ¥ ),此后各年度租金按上年繳納租金的3%遞增,第三年租金為人民幣(大寫) (¥ ),第四年租金為人民幣(大寫) (¥ ),第五年租金為人民幣(大寫) (¥ ),第六年租金為人民幣(大寫) (¥ ),第七年租金為人民幣(大寫) (¥ ),第八年租金為人民幣(大寫) (¥ )。
3.2 租金逐年交納,每年租金一次性付清。其中:第一年租金在合同簽訂當日繳納,即2018年 月 日前一次性繳納,以后每年月 日前付清下一年度租金。如果乙方在上述交款期限未按照約定時間交款,視同乙方放棄后續租賃權限,則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擔違約金。
3.3 乙方按時間要求將上述租金匯入甲方指定賬戶。戶名:連云港市工投集團臺北投資有限公司,開戶行:江蘇銀行連云港浦中支行,賬號:11560188000076878。
如果有調整,甲方書面另行通知。
四、租賃物的用途
4.1 乙方租賃上述租賃物只能用于酒店、賓館、辦公,不得改作其他用途。
五、履約保證金
5.1 乙方在合同簽訂之前一次性向甲方交付伍拾萬元整人民幣作為乙方在合同期內的履約保證金。若乙方違約,甲方可以直接從履約保證金中劃扣作為向甲方支付的逾期租金、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若履約保證金不足以支付逾期租金、違約金、損害賠償金時,不足部分乙方應另行支付。因乙方違約,履約保證金被劃扣后,若雙方繼續履行合同,則乙方應在保證金被劃扣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補足,否則,甲方可以單方解除合同。
5.2 合同期滿或雙方協商一致并甲方不作任何補償前提下可提前解除,若乙方未發生違約行為,則履約保證金無息退還乙方。
六、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6.1 按合同約定向乙方收取租金。
6.2 不定期的對租賃物的使用情況進行檢查。
6.3 合同簽訂十個工作日內,將租賃物移交給乙方,包括房屋鑰匙及設施、設備,與乙方辦理移交手續。
6.4 甲方有權對乙方的安全管理進行檢查并提出限期整改意見,將租賃物移交以后,租賃物范圍內發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擔。
6.5 甲方對乙方租賃的設施、設備進行監督,有權要求乙方進行維護、維修。
6.6 因國家、地方政府法律、政策或城市規劃(如道路擴建、拆遷征地)等原因導致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乙方接到甲方書面通知后租賃合同即自動解除,雙方都不應向對方要求任何賠償。
6.7租賃期間如甲方出售、轉讓租賃物,甲方應提前一個月告知乙方并與受讓人約定繼續履行租賃合同直至期滿。
七、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7.1 有權依照本合同的約定在合同期限內對租賃物依法享有使用、收益的權利。
7.2 按合同的約定向甲方支付租金,在合同期滿或解除時依約向甲方交還租賃物。
7.3 按租賃物的用途及性質,合理謹慎使用、維護租賃物。
7.4 乙方自主合法經營,獨立承擔其經營風險及其他行為產生的一切責任,應嚴格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經營所需要的證照,包括但不限于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稅務登記證、消防許可證等,獨立承擔其經營行為發生的一切稅費。租賃合同解除后,乙方應在一個月內將其所辦證照上的經營場所變更至他處或注銷掉相關證照,不得再使用本場所作為其注冊辦證地址。
7.5 乙方承擔水(含熱水)電費、有線電視費、電話費、網絡費、物業費、垃圾處理費、電梯維保費等一切租賃期內與租賃物有關的費用。
7.6 對租賃物進行定期保養維護,出現故障、毀損的要及時維修、更換,并承擔相關的費用。甲方在不定期檢查時發現任何問題,乙方應在接到甲方書面通知三日內進行維修或更換,同時甲方也有權進行維修或更換,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
7.7 乙方在租賃期內不允許將租賃物全部或部分以任何形式進行轉租、出借給第三方。乙方必須以中標單位或全資子公司為責任主體經營租賃物,不得轉讓或以其他責任主體經營。
7.8 乙方不得擅自對租賃物進行改造及安裝大型固定設施。如確需進行改造及安裝大型固定設施的,乙方須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并得到甲方書面同意后方可進行,必要的還應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7.9 乙方要嚴格做好消防安全工作,認真落實《消防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消防部門要求落實的消防安全規章制度,做好日常火災預防工作。租賃期間,租賃物范圍內發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擔。乙方需與甲方另行簽訂“租賃安全協議”。
7.10 乙方不得進行任何有損于甲方聲譽及形象的行為,否則視為乙方違約,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
7.11 租賃期內發生的工商、稅務、衛生、安全及與周邊居民的爭議等事宜或與他人發生任何矛盾糾紛,均由乙方自行解決,并獨立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
7.12 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時,乙方應在7日內將租賃物完全歸還給甲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破壞或者拆除任何設施、設備。乙方有權搬離自行添置的動產,合同期限屆滿或者解除合同7日后,租賃物內的所有余物視為乙方主動放棄其所有權,由甲方處置。裝潢中不可拆除的部分一律無償贈送給甲方,不得拆除或故意破壞。甲方要求拆除的必須拆除。
7.13 若遇政府征地、環境污染治理和連云港市工業投資集團規劃用地等土地所有權變更,標的物不再具備租賃條件,甲方提前30日內書面通知乙方,并退還乙方剩余部分的租金和保證金,乙方接到書面通知60日內無條件搬出場地,甲方不承擔任何費用。逾期不搬,甲方有權處置其資產,并不作任何經濟補償。
八、合同解除
8.1 乙方如有違反本合同第七條任一條款約定及其它合同條款約定的行為,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合同自解除通知送達乙方之日或甲方在蒼梧晚報上公告之日起解除生效,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8.2 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合同自動解除,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8.3 因國家、地方政府法律、政策或城市規劃(如道路擴建、拆遷征地)等原因導致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合同自動解除,租金按使用時間計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數計算。
8.4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解除合同,租金按使用時間計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數計算。
8.5 合同期限屆滿自動解除。
九、違約責任
9.1 一方違反本合同任何條款約定的行為應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金額為當年租金的10%,若違約金不足以賠償一方損失的,一方有權要求另一方另行賠償。
9.2 乙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租金的,每逾期一天向甲方支付2000元人民幣違約金,若租金逾期超過10天,則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擔違約金。
9.3 如甲方未能將租賃物按約定移交給乙方、無故解除合同或其他嚴重違約行為造成乙方無法開展經營的,則乙方有權要求甲方立即停止違約行為或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按當年租金10%予以賠償。
9.4 如發生不可抗力的原因導致租賃物的毀損或合同無法履行的,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十、爭議的解決
10.1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合同組成部分
11.1 本合同中約定的附件為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未盡事宜,由三方協商達成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是本協議的有效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合同的理解
12.1 合同三方確認在合同簽訂前已充分理解合同的每一條款的真實意思,不存在任何誤解。
十三、其他條款
13.1 本合同經甲、乙、丙三方簽字蓋章并加蓋騎縫章之日起生效。
13.2 本合同附件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3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丙三方可依據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協商作出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應視為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4 本合同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丙三方各執兩份。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人:
年 月 日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人:
年 月 日
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人:
年 月 日
附件 2: 租賃 安 全 協 議
(草案)
出租(發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于 年 月 日簽訂了港城金三角2#樓2-9層 租賃合同。為加強租賃區域的安全管理,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特制定本安全協議(以下簡稱協議書),作為租賃合同的補充協議。
一、甲方權利和責任
1. 甲方應認真執行《安全生產法》、《江蘇省安全生產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
2. 甲方有權對乙方提交的資質證明等材料的完整性、真實性進行檢查。如發現不完整或虛假,甲方有權單方終止與乙方之間合同的履行。
3. 甲方要向乙方書面交清地下管網、危險源點和其他要害部位等安全注意事項。
4. 甲方有權對乙方進行安全監督檢查,所查情況,及時向乙方反饋。
5. 甲方對乙方進行安全檢查時,有權向乙方詢問有關安全措施落實情況,指導或提出安全檢查的意見和建議。
6. 甲方對轄區內所有租賃單位進行登記,建立臺賬,加強安全管理。
7. 租賃期間,甲方有義務對乙方負責人進行安全教育(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法律法規、甲方的規章制度、應急演練等),并建立相關培訓臺賬。
8. 甲方對乙方進行安全監督檢查出的安全隱患,有權責令乙方立即整改或排除。對拒不整改的,甲方有權單方終止與乙方之間合同的履行。
9. 發現乙方有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要求乙方停止違法行為,必要時,及時向所在地的安監、消防、質監等部門報告。
二、乙方權利和責任
1. 乙方應認真執行《安全生產法》、《江蘇省安全生產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
2. 乙方必須對自己提交的所有資質證明材料的完整性、真實性負責,并承擔一切因此產生的影響和責任。
3. 乙方入駐前要對工作環境及相關設施進行檢查和確定,如有問題及時與甲方聯系。
4. 乙方必須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及安全管理人員,加強對從業人員的安全管理、消防及正確使用特種設備的日常教育和培訓,特種作業人員做到持證上崗,并制定事故防范措施和應急救援預案。
5. 乙方必須經常安全檢查,及時消除事故隱患。在裝修和設備安裝時應符合有關技術標準和安全規定;各類電器和機械設備應符合安全規定;安全閥等應定期校驗,嚴禁超壓、違規使用。
6. 乙方在租賃期間因違反安全管理的有關要求,造成單位人員傷亡事故,由乙方依法自行處理和解決,一切后果和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
7. 乙方人員不準私自動用、拆卸、破壞甲方原有的設施,對場所的公用設施要自覺維護,一旦損壞將無條件賠付并及時恢復。由于未執行此項規定,造成乙方人員或甲方人員傷害,一切后果和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
8. 乙方必須對本單位人員、家屬、臨時用工、參觀人員、裝運人員等一切出入該區域人員進行安全教育或有關安全方面的培訓,依法自行管理與檢查,并建立相關的安全管理制度。進入本區域人員發生傷亡事故,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
9. 乙方嚴禁存放超過國家法定數量的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非法化學危險品,如因生產、經營需要使用或存放上述危險品,必須取得相關合法手續。
10. 乙方對甲方現有固定的電源線路,嚴禁私自更改或違章搭接,對必須更改的應提交書面申請,得到甲方同意后,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方可實施。若私自接線,造成一切后果由乙方負責,同時甲方有權拆除,有權拉閘停止供電。禁止超負荷使用電氣設備。
11. 乙方從事經營活動,必須符合消防安全規定。儲存商品、貨物的庫房嚴禁使用明火,不得用爐子直接取暖。庫房等場所嚴禁吸煙。
12. 乙方要按消防要求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確保完好使用。必須確保消防通道暢通,禁止在房前門前及道路兩側堆放商品雜物等。
13. 乙方使用電焊切割等作業人員,必須具有相關部門核發的操作證,并按要求進行作業。嚴禁切割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物體,出現事故或給他人造成損失,由乙方負全責。
14. 乙方在租賃期間,有需要在租賃場所居住的職工或臨時用工人員,必須及時報告甲方。乙方對在租賃場所居住或臨時用工人員的安全負責,發生傷亡事故時, 乙方承擔全責。
15. 乙方應隨時接受甲方及有關部門的安全檢查,對甲方提出的整改意見,乙方必須按要求進行整改,如不按期整改或整改不徹底,發生事故造成后果由乙方負全部責任。
16. 乙方在特殊天時(高溫、寒冬、雷雨、大風等惡劣天氣),在承租(承包)區域內加強防范應對措施,保護自己和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發生事故造成后果由乙方負全部責任。
17. 乙方必須服從甲方對其安全生產工作的統一協調管理,并依法負責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應當及時告知甲方,并視事故嚴重情況向相關政府部門報告。
三、 附則:
1. 本協議與雙方所簽訂的相關業務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協議有效期,自租賃合同簽訂之日起至租賃合同到期后租賃物移交給甲方止。
3. 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處理。
4.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方、乙方各一份,甲乙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后生效。
5. 本合同履行地:甲方所在地。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人:
2018年 月 日 2018 年 月 日
附件3: 房屋出租安全告知書
(草案)
承租戶 :
為盡到我方告知義務,現將本場所的安全事項告知如下:
本場所現有設備及危險源點:
1. 本場所用電負荷: KW
2. 本場所周邊環境及可能存在的風險:防火防盜
3. 落實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堅持每日消防檢查、巡查,及時做好火災隱患和消防安全違法行為的自查自改 。
4. 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車通道暢通,不得在門窗安裝固定鐵柵欄、廣告牌等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 不得擅自改變建筑結構和用途,不得違規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裝修裝飾,保證防火間距、防火分隔、防火分區符合消防技術標準 。
5. 加強用火、用電、用氣的安全管理。不得私接電線, 大功率電器線路應單獨穿管敷設 。 電動自行車應遠離可燃物停放,充電時間不超過10 小時。人走時必須 “ 關火 、 斷電 、 關氣 ”。
6. 不得違法違規儲存、經營、使用易燃易爆危險物品 。
7. 如不具備消防安全條件,不得使用、營業 。
8. 注意其他應避免的安全隱患。
9. 發生異常及時通知我方。
告知方: 被告知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