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論淮北鹽區清末民初的發展
發跡于春秋的淮鹽,曾使春秋吳國很強盛。漢吳王劉濞也曾將淮鹽作為覬覦皇權的經濟支柱。中唐鹽法改革家劉晏注目于東南鹽區,而使淮鹽有了長足的發展。宋元兩朝,淮鹽一路前行,領先于全國。明至清中期,淮鹽區一直居于全國鹽業中心地位。清嘉道朝后,淮鹽似乎跑累了,要稍息片刻般地疲憊了下來。但正是在這種半個多世紀的小息之后,猛地覺醒又向前走去。筆者把淮鹽的晚清至民初的衰落而重振稱作淮鹽自嬗,意欲論證淮鹽的巨大生命力,并以此文尋求指教。
淮南趨衰緣于鹽法和自然的雙惡
明至晚清前,是淮鹽的鼎盛期。清乾隆朝淮鹽達到了最高峰,年產鹽高達1050萬擔(52.5萬噸),乾隆八年(1743)兩淮鹽課銀四百余萬兩,占全國的半數以上。盛極而衰。由于極端落后的生產關系,封建王朝視淮鹽為已物的專斷態度及鹽策,被淮鹽興旺刺激起來的括地以凈式的官僚巧取豪奪,加重了淮鹽的稅賦負擔。加之以報效捐輸為名的索取,終致淮鹽疲憊不堪,隨著清王朝的逐步衰敗而漸趨衰落。至道光初年,淮商壟斷的蘇、徽、鄂、豫、湘、贛6省的250個州縣的淮鹽市場,幾盡喪失。淮鹽由于產旺銷絀,積壓極甚。至道光十年(1830)虧歷年課銀5700萬兩。幸有道光十二年(1832)兩江總督兼理鹽政、地主階級改革派代表人物陶澍舉起鹽法改革大旗,先行在淮北鹽區實施廢引改票鹽法改革,成效卓著。改革后淮北在14年間,每年行銷淮鹽量是改革前的兩倍,達600萬引,納課銀1100萬兩。同時還替淮南完成銷售定額,每年代納鹽稅銀32萬兩,另補貼淮南經費40萬兩。鹽法改革上,淮南滯后于淮北十八年,只到道光朝的最后一年(1850),才由時任兩江總督兼理鹽政陸建瀛力主,仿效淮北鹽區實行票法,也立見大效。這一段淮鹽史,可以理解成是淮鹽自嬗的第一回,也是淮鹽重振雄風的預演。
然好景不長。已如朽木不可再雕的晚清王朝愈發腐敗,有助于發展淮鹽生產力的票鹽法,至同治三年(1864)起,先后被曾國藩、李鴻章兩任兩江總督漸次篡改,復行舊鹽法——明朝萬歷年間流傳下來的綱鹽法,淮鹽再逆轉為厄運,每況愈下。鹽法被顛覆,對淮鹽無異于當頭一棒。如果說這已使淮鹽外傷累累,那么淮南鹽區自然條件惡化,不利于再興鹺業,則是其內傷了。這種鹽法外傷、自然內傷,足以使曾經是中國鹽業中心之中心的淮南鹽區這個巨子轟然倒下。《南通鹽業史》載:道光二十九年(1849)裝載淮南鹽往漢口的船只在武昌發生火災,毀鹽船400多只,淮商資本凈損500萬兩,給本已疲敝已極的淮南鹽雪上加霜,真可謂淮南鹽的天災。但在次年淮南廢引改票,實施新鹽法,也曾給淮南鹽打了一劑強心針,是時銷區鹽多價賤,淮南鹽一改疲憊之態而大暢一時。后來雖有曾國藩、李鴻章篡改票鹽法復行綱鹽法,然淮鹽巨大的慣性作用,仍使淮南鹽有一定的運行速度。中國近代鹽務專家之一曾仰豐在其《中國鹽政史》著作中記載,清末淮北綱食岸共36萬引,而淮南則達652760引。可見清末淮南鹽產仍高于淮北。清光緒《兩淮鹽法志》說:“淮南場灶甲天下”、“淮南鹽課甲天下”,可見直至光緒年間,淮南的全國鹽業中心之中心的地位仍能保持著。
歷史畢竟不容重來。自然畢竟自循規律。清中后期,海勢逐步東移,淮南鹽區所面臨和利用的海域海水趨淡,海鹽產出率日趨下降。而淮南向為煎鹽,海水趨淡嚴重,鹽分析出率愈來愈低,耗費的煎鹽柴草越來越多,出鹽周期也越發見長,自然其工本遠大于實行曬制的淮北鹽。南通實業家、著名鹽政專家之一張謇(1853——1926)1911年任兩淮鹽務總理,他在1912年《改革全國鹽法意見書》中寫道:“……淮北唯有曬鹽,其工本輕于煎鹽甚巨,大率在一與五六、一與十一二之比例。”由此可以推知時為煎制的淮南鹽工本之重了。鑒于淮南鹽區自然條件已不適合于再煎海鹽,故而才有民國三年二月,鹽務署曾令通泰兩屬鹽場限產,年遞減2成,5年終產(見林振翰著《淮鹽紀要》)。盡管如此,淮南鹽也沒有“嘎”地一聲就停止自己的步伐,雖然所屬各場都不大,生產時是“煙火三百里,灶煎滿天星”,而產量還是無力回天,可還是頑強地在爭取生存。且還在普遍為煎的基礎上,仿效南方鹽場的板曬法,作為技術引進的良法在使用,一定程度上推進了生產的發展和進步。延續到抗日戰爭時期,淮南的九個鹽場還能年平均產鹽75萬擔(37500噸)。直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的1956年,淮南煎鹽才徹底退出歷史舞臺。
淮北崛起成于規模和技術之雙助
一些歷史事件發生都有預兆性。兩淮鹽中,淮南鹽最早見諸于《史記.·貨殖列傳》,說兩千多年前西漢初時,吳王劉濞在淮南等地煮海為鹽。而恰在兩淮鹽最鼎盛的清乾隆朝二十八年(1764),兩淮鹽運司三分司之一的淮安分司北移海州稱海州分司(駐海州板浦鎮)。雖然雍乾嘉三朝近百年中早為淮鹽衰敗埋下了潛因,但終究是在100年后的光緒朝末期才致淮南鹽一蹶不振的。可興嘆的是淮鹽生命力是貫穿在淮鹽幾千年的運程中的。林振翰《淮鹽紀要》說:清末淮南通泰11場專銷鄂、??西、皖四岸及本省食岸,而其產不敷銷,于前清光緒三十三年(1908),由兩江總督端方撥借庫銀,令淮北垣(場)商在豐樂鎮(今灌云縣洋橋鎮)西增鋪鹽灘40份,名濟南鹽場,場治板浦,以產之鹽接濟淮南所欠鹽量(后該鹽灘廢棄)。據《江蘇省志·鹽業志》,其后幾年,淮北鹽區興起鋪設新鹽灘熱潮。從光緒三十四年(1908)至民國三年(1914)7年間,淮北又新建設145條圩子,新建鹽灘1160份,先后成立大德、大阜、大有晉、大源、公濟、裕通、慶日新7個制鹽公司,定名為濟南鹽場。其時淮北另三場中正、板浦、臨興各有鹽灘659、698、597份,四場合計3114份。濟南鹽場建成達產后,年產鹽13.54萬噸,超過淮南鹽區咸豐八年(1858)的產量(12萬噸),更超過宣統年間的淮南產量(10萬噸),以其一場產量而居淮北總產量7成以上,號稱“淮北第一巨擘”。
在淮北不斷建新圩鋪新灘同時,淮南鹽區也在努力克服困難,維持煎鹽生產。但其時淮北淮南的鹽產量比例位置已徹底顛覆。《淮鹽紀要》載:民國十一年至十五年(1922——1926),淮南五年平均年產鹽988562擔(49428.1噸),淮北則達7827853擔(391392.65噸)。《中國鹽政史》載:民國二十年至二十四年(1931——1935),淮南五年平均年產鹽1191000擔(59550噸),淮北則達8495000擔(424750噸)。其中民國二十二年(1933)淮北年產鹽900萬擔(450000噸),占全國鹽量18%,淮南年產鹽150萬擔(75000噸),占全國鹽量3%。是時,兩淮鹽運司已于兩年前由揚州移駐淮北(今之灌云縣板浦鎮),揚州改設淮南運副,專事淮南鹽務。此亦標示出兩淮鹽區北重南輕。
濟南鹽場的建成并達產,可以說是淮北鹽區清末民初的一個大事件,猶如一匹黑馬在云臺山下的黃海之濱沖出,一個亮相就使減產的淮鹽重新振奮了起來。由于完全是商人投資建成,運作模式是仿資本主義式的雇傭勞動制,管理方式相對先進,效率較高,不僅反映在產量上一個濟南場完全替代了整個淮南鹽區,其工本也是遠低于淮南鹽區的。《中國鹽業史》統計資料示出:1929年兩淮除濟南場外,淮北曬鹽成本為每擔0.338元,淮南煎鹽成本每擔在1——2元之間,曬鹽區偏高的濟南場每擔1.535元,亦低于淮南平均成本。到1935年,全淮北平均每擔成本0.4元,淮南仍因離海遠、鹵氣淡耗時耗工耗柴,擔鹽成本居高不下。此外,據《中國實業志》,民國期間淮北圩鹽氯化鈉含純89.29%、水份6.1%、夾雜物4.61%,淮南鹽則分別為87.9%、6.73%、5.37%,淮北鹽質明顯高于淮南。
在淮南一以貫之煎式產鹽而趨萎縮時,淮北一以貫之曬式產鹽,且因濟南場的建成生產規模擴大產量猛增,又因仿資本主義雇傭勞動制較先進的管理方式,使淮北鹽得力于規模與技術的兩相助力,猶如騰飛之雙翼,在國家鹽策發生變化時能從容應對。據南開大學經濟研究所經濟史研究室編著的《中國近代鹽務史資料選輯》第1卷,民國三年(1914)取消了淮北票權,從而開放了淮北票鹽皖、豫引地及行銷淮鹽的安徽宿、渦2縣。民國四年(1915)開放了淮魯并銷的山東臨沂6岸。民國五年(1916)開放了淮北近場5岸(江蘇省沐陽、漣水、東海、干于、灌云)及徐淮6岸(包括江蘇淮安府屬之山陽、清河、桃源、與徐州府屬之宿遷、睢寧、邳州)。這種改革還是比較符合經濟發展規律的,高質量、低成本食鹽可以在競爭中處優,也使吃鹽人減少吃鹽支出。如此,理所當然地也促進了曬式低成本的淮北鹽的發展,同時促成了煎式高成本的淮南鹽的進一步減量萎縮,而使整個淮鹽重心加速北移。
淮鹽自嬗功于欲求和措施之雙聯
清末民初淮鹽成功地進行了淮北淮南間的內部調整,實現了華麗轉身,是政府、社會、鹽商、灶戶、銷區共同作用的結果。簡言之,是生產者、管理者、市場三力合成的結果。看似人的意志、主要是政府意志在左右這個嬗變過程,實質是一條無形的經濟規律在起支配作用。可從欲求、措施以及二者的有機關聯去解析其因果。民以食為天,食不可一日無鹽。淮鹽質量好,行銷范圍廣大,別說兩淮鹽都停供,僅淮南停供,就要有不知多少人口面臨淡食之虞。這是一。淮鹽量大,特別是淮北鹽工本低,利潤率高,有學者著文稱達40——50%,鹽商們主觀上不會輕易放棄經營淮鹽。如果兩淮鹽都收縮銷售甚或退出市場,不知將有多么大的社會混亂,整個國家經濟秩序恐難持續井然。這是二。鹽稅向來是歷朝歷代政府僅次于田賦的第二大財源,淮鹽歷史悠久,春秋時剛形成一些規模,就塞滿了吳國的闔閭、夫差兩朝的錢袋子。西漢吳王劉濞要不是淮鹽之利,也不敢暴露那么大的政治野心,也就不會被廢王位。唐宋元明至清中期,淮鹽成長茁壯,這些朝代中興時期都沒有離開過淮鹽。雖然各朝對于淮鹽的鹽策不盡科學合理,但都是希冀淮鹽的增長,追求的也僅僅是淮鹽的高額利潤。清末民初官府撥借國庫銀又劃出地畝在淮北開發新鹽場,真正動機莫不如是。所以,官府不會任由淮鹽大旗倒下的。這是三。最后看兩淮鹽的產鹽人。淮南灶丁在拚死拚活力保鹽產而對大自然無可抗拒、實在力不能支時,也就放鹽于手,投于墾牧,另謀生路了。淮北灶丁主要是濟南場灶丁,在雇傭勞動制下,只領灶糧和少量的“擔頭費”,鹽產豐欠、銷岸如何、課銀高低似乎都與己無關,比起淮南煎鹽灶丁,就更有一種低級的、無可奈何的適應感,至少說不會成為淮鹽發展的阻礙者、破壞者。這是四。僅如上四個不同階層對淮鹽的欲求,就構成了淮鹽適自然規律和歷史趨勢而動的內在動因和外在條件。
淮鹽區內部在淮南淮北之間重心位置的置換及主次角色的更替成功,還在于淮北集、運鹽斤的模式的出新及新式運輸工具的采用。民國三年(1914)后,淮鹽市場逐步放開,競爭隨之而至。為滿足銷區需要,快捷發運,盡快鹽到銷區投入市場,淮北鹽區在原板浦、中正、臨興三場建立(局)倉垣基礎上,新建的濟南場七公司,儲存鹽斤方式以圩為單位建廩分散堆存,廩之大小有數千擔至2——3萬擔不等。民國五年(1916),濟南場公濟公司投資8萬元,在灌云縣燕尾港建成儲鹽量100萬擔的坨地和出海木質碼頭一座。民國十八年(1929)又改造為鋼筋混凝土結構,稱“公濟碼頭”。公濟碼頭建成使用,使濟南場鹽斤通過圩河而出海而轉內河運達銷區,提高了運輸速率。從此,淮北鹽區在建圩鋪灘熱潮五年后,又大興建坨建碼頭熱潮。民國七年(1918),濟南場大源、裕通、慶日新三公司先后分別出資4萬元、3.4萬元、3.9萬元,在響水縣陳家港建立鹽坨和碼頭,總儲量達425萬擔。民國八年(1919),由大德、大阜、大有晉三公司合資3.8萬元,在堆溝建立鹽坨,儲鹽量252萬擔,同時建46.45米出鹽碼頭,謂之“德阜晉碼頭,搭船棧橋全長85.05米,為木質、混凝土混合結構。民國十四年(1925),大有晉公司又投資在灌河南小蟒牛另建一輔助坨地,儲鹽量24.5萬擔。同年,儲鹽量200萬擔的徐圩坨、100萬擔的張圩坨、60萬擔的三洋港坨、200萬擔的東陬山坨相繼建成投入使用。民國十五年(1926)建立了大浦坨地和碼頭。據國民政府鹽務署出版的《鹽政實錄》載:“大浦坨建筑使用,淮鹽外銷每年達219600噸,超過建坨前5年(1921——1925)銷售總量15萬噸的68.18%”。大浦坨地和碼頭的重要作用,引起了國民黨政府的高度重視,民國二十一年(1932)九月七日,國民黨政府行政院長兼財政部長宋子文在鹽務署長朱廷祺陪同下,乘專機到淮北鹽區視察,決定由財政部撥款140萬元,用于建坨和疏浚河道等工程,從而又促進了陳家港坨、燕尾港坨、頭罾坨、猴嘴坨的新建、翻建和擴建。特別是猴嘴坨地和碼頭,于民國二十二年(1933)建成,儲鹽量150萬擔,筑吊橋一座、水門一座、三層炮樓兩座,用于鹽斤保護。鋪設專用小鐵路兩條用于圩廩存鹽集運入坨。同時疏通了猴嘴坨地至中正、板浦兩場駁鹽干河58公里和板浦場區支河72公里。民國二十四年至二十六年(1935——1937),猴嘴鹽坨鋪設全長2423米雙股鐵路專用線,連接隴海鐵路。與此同時,淮北鹽區的曬鹽灘式結構也在摸索中改進和創新。史料可查知的有淮北區沙帽翅式鹽田、淮北區懷中抱子式鹽田、淮北區盤香轉式鹽田、淮北區珍珠卷簾式鹽田、淮北區雙電燈式鹽田、淮北區八卦式鹽田、淮北區圩式池灘八份雙曬式鹽田、淮北區大浦新式鹽田等。這些生產力元素的提高和進步,無疑都確保了當時新生的濟南鹽場的穩固存在和生產增長,也就推動了淮北鹽區的成長,鞏固了古老淮鹽的歷史地位。
淮鹽區自嬗成功的最有價值的歷史意義還在于,濟南場的東部后來成為了鹽城地區鹽業的主干,西部則成為了今之連云港地區鹽業主干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這兩個城市無論是清末民初,抑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以后的幾十年中,經濟總量因淮鹽而保持了一個較高的水平。特別是連云港市地區,清末民初包括新浦在內的城鎮建設、薔薇河在內的河道建設、東隴海鐵路建設、連云港港口建設等,都受到淮鹽極大的催生和拉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