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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鴻章——“寓綱于票”的完成者

發布時間:2019-06-12 閱讀量:

□  胡可明

歷史悠久、產量巨大的淮鹽,向為朝廷財收所倚重。唐肅宗時劉晏起至晚清,歷朝歷代鹽法改革多有舉措,而每每始自于淮鹽。清朝中后期從道光朝十一年(1831)至同治十年(1872)短短四十幾年間,淮鹽區就發生了“廢引改票”和寓綱于票兩種完全相左的鹽法改革。鹽史界公認的廢引改票是正向的創新性的鹽法改革,而寓綱于票則是一種異化的復舊性的鹽法改革。本文僅就寓綱于票鹽法改革的真正完成者李鴻章(1823215——1901117日)的一些改革行為作一點表述和淺析,歡迎指正。

清道光年間,面對淮鹽在綱鹽法(亦稱引鹽法)下漸行漸衰,清廷財源日見減量之窘境,朝廷遂將淮鹽歸屬兩江總督統管,即委政績卓著、力主改革的陶澍任之。陶澍于道光十一年(1831)起,為彰顯淮鹽優勢,恢復并鞏固淮鹽在全國鹽區中課稅獨大的地位,確保清廷國庫財收穩固不減,他先于兩淮之淮北鹽區(古海州地域)試行廢引改票,大獲成功。后任者陸建瀛于道光二十九年(1849)在淮南鹽區推行廢引改票,也同樣成效斐然。故有清廷主管錢糧的戶部(相當于財政部)在咸豐元年(1851)比較引鹽制與票鹽制后,得出票鹽制比引鹽制有六大利處,提出為今之計,―――莫若使各省改長商(大鹽商壟斷經營)而行票鹽。有了朝廷這樣的評判,票鹽法該是大行其道了,淮鹽以及其他仿效票鹽法的鹽區都定會有一個大的躍進。但是,歷史走向并非封建朝廷能夠掌控的。

清咸豐年間,聲勢強勁的太平天國革命席卷而來,票鹽法已不能再向全國各鹽區深入和推進了,就是創始票鹽法的淮北和推行票鹽法的淮南,也因長江航道被太平軍控制,及其后來太平軍在南京建都為天京,其鹽產也無法運輸到自己的銷區安徽、江西、湖南、湖北諸省和省內淮鹽食岸江寧、儀征等地去售賣了,票鹽法自然也就中斷施行。

同治三年(1864),太平天國革命被撲滅,清政府主要依靠的軍力是湘軍和淮軍,湘軍統帥曾國藩、淮軍統帥李鴻章是故都加官晉爵,先后任兩江總督兼理兩淮鹽政。歷時長達15年的戰亂,兩淮的食鹽生產和銷售都遭受其苦其災而處于頹勢。曾國藩為整理兩淮鹽務,在任兩江總督兼理兩淮鹽政時,實施保價整輪鹽法,以600斤成引,每500引(大票)、每120引(小票)為運銷淮鹽基數,一改票鹽法10引起票之便商辦法,非富商巨賈不能行販,這就已經與票鹽法的基本要義不相符合了。同治四年四月(1865523日),曾國藩奉旨北上督師剿捻(農民起義軍),由時任江蘇巡撫李鴻章署理兩江總督兼理兩淮鹽政,負責為剿捻調兵、籌餉,同時兼理兩淮鹽政。后因曾國藩剿捻無功,清廷不得不于同治五年(1866)十一月初一,即命李鴻章為欽差大臣,北上督師剿捻,而曾國藩復歸兩江總督之任。 

李鴻章管理兩淮鹽政僅一年半時間,又是代行之職,本該對歷史悠久、量巨銷廣、鹽課最豐的淮鹽不能如何的指手劃腳,只因他與曾國藩的特殊關系和他的能力,還是在淮鹽漫長的發展歷程中,留下了些許值得后人去研究的東西。

李鴻章年輕時曾拜曾國藩為師,受其所教頗多,其組建淮軍也是經曾國藩指導,就連江蘇巡撫一職亦為曾國藩所薦,對曾國藩是心悅誠服,崇拜得五體投地。署理兩江總督兼理兩淮鹽政時,清廷是剛鎮壓了太平天國革命即投師討伐另一支農民反清義軍,財政上自是撥解軍費見絀,淮鹽這個重要的黃金寶庫之源須臾不可擱置一邊。李鴻章深知淮鹽與大清朝廷息息相關,可他又一時拿不出超過票鹽法的更高更妙招式,只得循其師為而為之,效法曾國藩。

李鴻章向曾國藩討教挖掘淮鹽之利以資剿捻軍餉之法,給了曾國藩一個通過別人的施政來實現他的整理淮鹽鹽務的機會。曾國藩自己也曾說過:陶(澍)行票法,意美法良,商民稱便,且有14年前清廷戶部對票鹽法有六大利之肯定及推行票鹽法議案,自己和李鴻章都不能全盤推翻陶澍的票鹽法,至少不能丟掉票鹽法這個行之已見成效、多個鹽區仿效成功,特別是朝廷大加肯定和贊賞的鹽法名目。可是自己已經走出了異化票鹽法的第一步,淮鹽不能再回到陶澍票鹽法的軌道上去了,他和李鴻章都不能去施行原汁原味的票鹽法了。所以他授意李鴻章不改票鹽法之名,卻于票法中參以綱法。恩師指點,學生當承,李鴻章就無他顧地來施展自己對淮鹽的鹽法改革動作了。李鴻章署理兩江總督兼理兩淮鹽政當月,就接到淮鹽銷區湖南、湖北二省鹽業招商局官員報告,當年該二省淮鹽計劃銷售199937引(每引凈鹽400斤),如此巨量之鹽,假如一次性地賣出行鹽照單(販鹽手續)于鹽商,因為淮鹽利重,鹽商必爭相競運,而淮鹽中樞揚州是按序發鹽,易導致銷售環節秩序紊亂,爭鹽爭船,搶運搶銷,紛爭必起,還可能引發私買私賣之弊。對此,李鴻章一錘定音:根據淮南鹽的產量,分別湖南、湖北,以500引為一票,制作一簽,編碼定號,抽簽定序,令已認之商販,預納后運鹽厘及報效捐款,即將原諸商名續后綱之引,循環給運,不必再招新商。他規定:領取鹽票參與販售淮鹽的鹽商,必須在當年向清水潭(高郵縣境內淮南鹽區食鹽由內河運往揚州鹽棧的必由之路)水利工程捐過銀兩,每票捐銀400兩,從此按年準其循環給運(即每年都安排銷鹽計劃由其販銷)。這種報效捐銀的鹽商范疇,又被擴展到銷鹽往江西、安徽的鹽商,往江西販銷淮鹽,每引捐銀14錢,安徽1兩。鹽商同時要預交鹽厘(屬于鹽的附加稅,清咸豐四年——1854年四月始在兩淮鹽區抽取,后推行至全國),淮鹽銷售湖南、湖北每引1兩,江西2兩。鹽商捐銀、納課、交厘后,方可從揚州淮鹽總棧運鹽販售。一票食鹽售罄,官府隨即發給新的一票照單。如此循環遞運,永為世業,更不許新商羼入(混雜、摻雜)

史界稱鹽商取得票本前的捐款謂之票本,為票商專利,質同于引鹽制下引商的窩本,代表著這些鹽商擁有了販銷淮鹽的皇家特許證。“捐輸票本”實際上是官府向鹽商堂而皇之的索取。與此同時,李鴻章還在淮鹽運銷上實行過招商聯保,作為票本捐輸的配套措施,以利寓綱于票更加順利、完善地施行。陶澍廢引改票改革關鍵措施之一是革除浮費,即鹽課鹽價運雜費外,官府不得再向鹽商伸手要錢。李鴻章繼其師曾國藩打破票鹽法10引起票一規后,又打破革除浮費一規。這種50倍于票鹽法的申購基數、販售前先行捐錢納稅交厘之法,自然就把資本不十分厚實的中、小鹽商排擠出了販售淮鹽的行列,著實是達到曾國藩、李鴻章不廢票鹽之名、而行綱鹽之實的宗旨,歷史性地將陶澍、陸建瀛的票鹽法取代綱鹽法翻了個個,這樣一個對綱鹽法否定之否定的過程,其實是完全恢復了綱鹽法在淮鹽運銷中的運作。李鴻章寓綱于票的鹽改方針及其具體施政行為,被后續兩淮鹽政以及他省鹽政沿襲并推廣使用。同治八年(1869),兩江總督兼理兩淮鹽政馬新貽,令淮北票商捐銀30萬兩,也準其循環轉運。同治九年(1870),兩浙鹽區也仿兩淮,實行“按票捐輸,捐款后給予執照,循環轉運,不另招商”。可以看出,晚清時期一改票鹽法而另行新法的首倡人是曾國藩,但充實、完善、推廣實施者應當說是李鴻章。

在主政兩淮鹽務短短一年半時間內,李鴻章為了寓綱于票之法順利推行,并早見、多見其效,對屬下鹽務官吏不乏指教和管束,這也折射出他是個朝廷利益至上、厲行管理的人。一份同治五年(1866)三月初一的奏章批復,可見一斑。此件云(標點符號為筆者添加):同治五年三月初一日奉上諭,李鴻章奏特參庸劣不職之鹽員,請分別革職摘頂一摺。知府銜兩淮候補運判韓茂萱承辦輪規,膽敢于薪水之外私派局用,取諸商販,實屬不知檢束;角斜場大使奎書,冊報煎墩(淮南鹽區煎鹽處所)既有浮多,且私增鹵鍋(淮南鹽區煎鹽器具)四百十三口,且隱匿八年之久,迨經李鴻章飭查,復敢捏詞掩飾,居心實不可問;歷任該場大使候補大使章憲文、陳皓、候補運庫大使呂承業、候補知事馬書城,狃于積習,久匿不報,均屬有意含混;通州分司(兩淮鹽運司所轄三個分司之一)鄭士彥有督煎(監督煎鹽)之責,從前未能查報,究屬玩忽。余東場大使李余慶辦事顢頇(糊涂又馬虎),(對)于灶戶(產鹽人)聚眾阻撓清厘溝界重案,并不認真查緝;廟灣場大使蔣紹鏞嗜好甚多,廢馳場務;草堰場大使張恩澤庇商欺混新舊撇數。此等庸劣不職之員,自應分別懲辦,以肅鹺政。韓茂萱、奎書、李余慶、蔣紹鏞、張恩澤均著即行革職,鄭士彥、章憲文、陳皓、呂承業、馬書城均著摘去頂戴,以示懲儆,該部知道。欽此。

應當承認,李鴻章作為晚清“四大名臣”之一,是個有大志有魄力者。其在淮鹽區秉承其師曾國藩衣缽,推行逆反于票鹽法的所謂新鹽政,并非個人利趨而胡為,實是以維護朝廷利益為中心的。朝廷利益為大,不光是李鴻章寓綱于票新鹽政的政治出發點,也是其一貫的行為準則。他卸任江蘇巡撫署理兩江總督兼理兩淮鹽政后,接替曾國藩督師剿捻,勝而榮獲清廷于同治七年(1868)授湖廣總督協辦大學士,次年兼署湖北巡撫。在湖北督撫官位上,他竭力維護川鹽濟楚,而這正是他在兩江總督任上與曾國藩主張一致地要改變的事情。川鹽濟楚緣于太平天國革命,農民起義軍控制了長江航路,淮鹽無法溯江而上運至自己的銷區湖南、湖北等地,百姓食而無鹽,軍餉需而無補,朝廷痛失淮鹽課入六百萬兩銀。清廷決定借銷川鹽于兩湖等楚地。同治三年(1864)太平天國被鎮壓后,長江恢復通航,淮鹽更漸為復蘇,時任兩江總督兼理兩淮鹽政的曾國藩提出收回楚地復歸淮鹽銷區,其得意朋黨李鴻章也聲聲同呼,極力附和。但當他封官楚地大吏后,同治八年(1869)七月二十九日則上疏稱“川鹽課費其指款坐撥者,每年荊州滿營二十一萬有奇。戶部十萬,內務府五萬,固本京餉六萬,荊、宜留防水師二萬數千兩,皆絲毫不容短缺。此外,甘肅協餉、本省年餉大半取給。”是故,他堅持川鹽行楚未可遽禁,并提出六個原因作為堅持已見的理由,不贊成恢復楚地為淮鹽的專銷地區。同治十年(1871),兩江總督曾國藩又提出一個折中辦法,湖南、湖北兩省,劃地行銷淮鹽、川鹽,仍未獲取朝廷利益至上、在楚言楚的李鴻章的認可。直至光緒二年(1876),兩湖才復為淮鹽銷區。不過,這已與曾、李意見相左不再關聯。因為李鴻章早已不在楚地為官,曾國藩也于同治十一年(1872312日)病逝。